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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34岁的张某是河南省淅川县人,因为种罂粟,张某摊上了官司,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。法律无情,2014年11月25日,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被淅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
法庭设在被告村里
考虑到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,甚至有群众不认为种植罂粟是犯罪行为,11月25日,淅川县法院,公开审理了张某涉嫌非法种植罂粟一案。
“真没想到,种大烟招来这么大的事。看法院今天咋判他。”淅川县的一位老太太叹着气说。
听到法院要来现场开庭的消息,附近几个村的村民一下子炸开了锅,顿时议论纷纷。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,设在农民田间的巡回法庭,已聚了200多人。
一位大爷说:“这娃年纪轻轻的种大烟。大烟这东西,古代就禁止种植,他还敢种。”
12时20分,被告人张某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。
据法官介绍,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,长期使用容易成瘾,慢性中毒,严重危害身体,成为民间常说的“鸦片鬼”。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。它和大麻,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。所以,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,除药用科研外,一律禁植。
帮朋友忙被判六年
2017年夏天,淅川县的张某强(另案处理),找到张某商量,准备找一块地,大面积播种罂粟。张某一听,表示同意。于是,两人经过多天的寻找,最后在长某家坟处找到一块荒地。张某强、张某对这块荒地经过深挖和平整,播下了罂粟种子。
淅川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,将该片罂粟全部铲除。经过清点,所铲罂粟共计5977株。
张某说:“过去我没种过大烟,这东西我都没见过。张某强告诉我,种的是药,让我帮忙,一天200元。我就帮了他几天忙。”
2014年7月15日,张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,被淅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获刑后男子后悔
法庭上,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说:“我一不小心成了被告。过去没想到种植大烟危害这么大,后果这么严重。我愿意接受惩罚,大家也都长点记性,可千万别学我。”
张某发自肺腑的陈述,引发了村民的阵阵感慨:“原以为种几棵罂粟不是什么大事,没想到还会被判刑,以后可不敢碰这东西了。”
13时20分,审判长张晓峰宣读判决,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
庭审结束后,法官还为参加旁听的村民发送《关于罂粟(大烟)禁种铲毒工作公开信》,讲解禁毒知识,让群众知道种植罂粟的危害性。一位村民感慨地说:“这次受到的教育太深刻了。今天庭审的事,让大家都懂法守法,不做糊涂事。”
审判长张晓峰告诉记者,为了教育广大群众,宣传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,法院决定在被告人所在的村庄公开开庭。这主要是通过庭审,加大宣传力度,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教育,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。
点评
近年来,毒品泛滥形势严峻。南召县群山密布、树木丛生,部分海拔较高地区较适宜鸦片的原生植物罂粟的生长。受利益驱动,一些人铤而走险,在一些偏僻、无人居住地带秘密种植罂粟。本案中,张某等人即为典型代表。罂粟、毒品,对人类生命健康危害巨大,世界各国均予以严厉打击。因此,对张某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在当地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广为宣传,是对此类犯罪分子的震慑,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,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。(天平南阳)